Article 33

Not yet in force

渔业港口应当建立健全港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划定明火作业隔离区,配备相应的应急消防设备,加强作业期间的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规操作行为。

在渔业港口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应当事先向渔业港口经营者报告,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