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Not yet in force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渔业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二)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救生、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船员配备符合配员标准,船员持有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海洋渔业船舶从事捕捞、养殖作业的,应当按照要求编组作业,并保持相互通信畅通,在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时相互救助。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