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中小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课、大课间体育活动、运动会等体育锻炼。

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应当把督促中小学生开展体育锻炼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引导和教育中小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教师应当丰富体育教学活动方式,增强教学活动趣味性,提高中小学生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家长应当督促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锻炼。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