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采用不确定候选人方式选举的,有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被选人得票数未过半数的,可以按规定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的作为正式候选人,组织另行选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