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推动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数智化水平。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要求和实际,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