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其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投资、建设、运营城市更新项目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