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组织同级政务服务部门依法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在政务服务场所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布。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应当明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推进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列出的申请材料应当清晰明确完整,不得出现“有关材料”“其他材料”等模糊性表述。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