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选派品行端正、熟悉业务、实干担当的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派驻人员数量应当与政务服务工作量相匹配,并保持相对稳定。

派驻人员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和派出部门的双重管理。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派驻人员考核标准。派出部门应当对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不合格的派驻人员予以更换。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