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务服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应当畅通现场、电话、信函、网上等线下线上反映诉求渠道,建立政务服务诉求响应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受理、办理、反馈、督办和回访工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