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补选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