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被提名人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确认参选其中一项职务。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的,应当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提名候选人公示后二日内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