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县(市、区)、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和工作机制指导下,根据村具体选举办法的规定,对提名的候选人等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确认为候选人。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照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