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成立开发机构,投资开发建设渔业港口。建成的渔业港口可以出租给渔业港口经营人经营。开发机构收取的租金,用于渔业港口的维护和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投资方式,依法确定渔业港口的建设经营单位,并与其签订经营协议,规定相关的权利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