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省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渔业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立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公安、市场监管、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海事、海警等有关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