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资源,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邻近设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