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流域暴雨灾害防御合作机制,加强流域暴雨灾害防御的信息互通、联合会商、协同防御。
气象、水文机构向上下游区域同步推送暴雨监测预报数据,水行政部门依托省级水利数据平台,实时共享水库水位、入库流量、泄洪计划等相关信息;属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跨区域桥梁、码头等设施的防洪安全动态。
汛期或者暴雨预警期间,市人民政府组织上下游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流域性暴雨灾害风险联合研判。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应当实时向相关流域管理机构通报辖区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水库调度计划,并接受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提供的流域调度指令和相关技术指导。当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启动流域性洪水调度或者应急响应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及时调整辖区内水库运行参数,并协助开展上下游联动泄洪、蓄洪等应急处置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