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跨区协作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和解决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中的重大或者紧急问题,实时共享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会商研判,并做好联合调度等响应措施的相互衔接,加强应急救援协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推动与相邻市、县(市、区)建立暴雨灾害联防联控机制,明确信息通报、资源调配、应急支援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