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市、县(市、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接收到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暴雨预警后,应当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启动、调整应急响应。
县(市、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联防联控。
应急响应启动后,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气象、应急管理、水文、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密监测预报,实时共享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