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快捷传播渠道,加强面向临灾群体的靶向预警能力建设,落实直达基层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因地制宜配备和完善卫星电话、广播、喇叭、报警器、铜锣、口哨等设施设备,确定人员负责接收和传播暴雨灾害预警信息,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时传播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接收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本行业、本系统传播。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确保多途径、多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暴雨灾害预警信息。
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所属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