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暴雨灾害预警发布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会商意见和实际情况,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应急广播系统、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持续滚动发布或者更新预警信息、风险提示、防御指南和紧急通知,确保公众及时知悉;

(二)组织力量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水库、山塘、堤防、水闸、泵站、城市低洼易涝点、地下空间、下穿立交桥、在建工地、危旧房屋、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旅游景区、农业设施、交通干线、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供水供气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设施,进行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警示、加固、排险等临时处置措施;

(三)检查、补充和维护防汛抢险物资、装备、器材,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组织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力量、社会应急力量等进入备勤状态,做好出动准备;根据风险研判,在重点区域、高风险部位科学预置应急救援力量、抢险物资和大型排涝设备;

(四)对水厂、电厂、气站、通信枢纽、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重要物资仓库、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要民生保障场所和关键基础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涝、加固、备用电源启用等防护措施,落实应急保障预案;

(五)通知并指导位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做好紧急避险转移准备,告知转移路线、安置点和注意事项;开放或者准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检查场所安全和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情况;组织人员核实特殊群体信息,做好针对性转移安置救助准备,及时组织落实临灾转移避险工作;

(六)加强对易积水、易塌方、易漫水路桥等重点路段的巡查和动态监控;在积水、塌方等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引导绕行、限速、限行等临时交通疏导措施,甚至采取管制或者封闭措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指挥调度等特种车辆通行畅通;

(七)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协助开展预警信息传播、风险提示、隐患排查、弱势群体帮扶、秩序维护等工作;持续发布面向公众的安全防护指引,指导公众做好居家防范、出行安全、自救互救等;

(八)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者多项措施;通知或者要求户外大型活动、集会、露天集体活动、高空作业、水上活动等组织者或者责任人采取暂停、延期或者加强防护等措施;

(九)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向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作动态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