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茶叶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茶叶符合茶叶质量安全标准,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残留不超标等。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可能危及茶叶质量安全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