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拟定立法计划草案,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项目相关工作。

制定立法规划和拟定立法计划草案,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