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分级分类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到岗后六个月内,掌握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应当安排适当的法治类课程。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应当安排一定比重的法律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分级分类学法考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学法考试,考试情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抽查考试。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