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对未纳入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迁徙通道、生态廊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社区共建、土地租赁等方式建立保护小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鼓励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众参与保护小区建设维护。
在不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前提下,可以在保护小区内依法依规开展科学考察、科普教育、自然观光活动,发挥保护小区生态效益,促进与周边社区的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