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国有独资和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所属建筑物,或者国有资本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为公用电信设施建设无偿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便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布、更新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无偿开放的目录。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