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为电信线路入地提供条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在城市中心城区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架空电信线路,已有的架空电信线路应当逐步入地。
在自然保护地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传统村落、城市广场、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等区域建设电信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文物和自然资源,与当地自然的生态环境特点、城乡建设风貌、建筑风格相协调,并采取美化或者隐蔽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