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本市加强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村智能化安防水平。

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全域感知、数据融合、立体防控、安全可靠的智慧平安社区网络建设,依法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传输、处理和共享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