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本市加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邪教活动以及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