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桓仁大米的种植、加工、销售、品牌保护、文化传承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桓仁大米,是指在桓仁大米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范围内,选用京租、稻花香等适生优质粳稻品种,按照《地理标志产品桓仁大米》规定的生产技术规程种植和加工,符合该标准的感官、理化、安全等质量指标要求,并具有特定香味、口感等独特感官特征的大米。

Local Regulations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