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县长由黎族或者苗族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

Local Regulations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6,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