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苏家垄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苏家垄遗址保护规划要求,不得破坏苏家垄遗址的自然环境、历史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请批准。

在苏家垄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京山市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报请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