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依法自主处置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与项目研发团队就该知识产权的处置以及收益分配等作出书面约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不进行审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