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参与收益分配,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给予其相应报酬、奖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从本单位获得报酬和奖金的权利不受其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解除、终止的影响,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对报酬和奖金享有继承、接受遗赠的权利。
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