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投放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依法办理登记;
(二)随车提供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根据需要为所属电动自行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三)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放区域和数量进行投放;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五)加强停放管理,有序摆放,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电动自行车;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调控政策,明确允许投放的区域、投放总量、车辆停放地点以及相关管理要求,并定期对辖区内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行业发展进行评价,适时调整调控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