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责任清单,明确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砂石装卸站、船舶污染物接收站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接收责任。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接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无法接收或者拒绝接收的,接收单位、船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