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每五天或者每航次至少交付一次,因停航、检修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需交付的除外。
船舶靠泊进行装卸作业前,应当按照规定向港口、码头、砂石装卸站交付船舶污染物,无需交付的应当主动出示接收单证或者说明情况。船舶污染物应当交付但是未交付的,或者交付的数量明显异常的,港口、码头、砂石装卸站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