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场所用地保障,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所选址规划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分类收集的监督管理。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建筑垃圾的规范堆放和及时清运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处理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应急管理、林业园林、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