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因施工回填或者现场利用等需要在施工现场临时贮存建筑垃圾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及时处理。

因客观因素无法及时清运需要临时贮存建筑垃圾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客观因素消除后及时清运。

临时贮存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贮存,采取覆盖等措施,并符合生态环境、水土保持、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