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同一出租人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出租房间十间以上或者床位二十张以上的,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管理制度,配备或者指定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治安和消防安全自查;
(二)在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留存视频图像信息时长不少于三十日,且不得删改或者非法挪用;
(三)在出租屋的显眼位置悬挂、张贴出租屋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在出租屋内摆放相关的宣传教育资料。
以小时、日为租期的出租屋还应当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专职人员管理,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