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以及工作协调机制,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禁止利用餐厨废弃物及其提炼物生产加工食品。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