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数字化发展部门应当根据数字新疆建设要求,按照突出特色、适度超前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智慧城市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编制本辖区的专项规划,经市数字化发展部门审核后,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可以编制并实施本部门、本领域的规划、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