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不良信息的,记入信用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