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基层治理体系,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相关工作给予人员和经费保障,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和奖励。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推进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