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名的单数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每届任期为三至五年。

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其选举产生规则、任职资格和职务终止规则与委员相同。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鼓励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