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使用人形机器人等智能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方便老年人出行、医疗护理等方面的康复辅助器具,支持开展智能助老产品租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