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场所等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推进城乡公共区域的适老化改造,在公共活动空间增设适合老年人活动、休息的设施,支持既有住宅和养老服务用房加装电梯。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