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无原则分歧意见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两次审议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听取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