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公民旁听。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有关负责人介绍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