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燃气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定期进行燃气安全自查,配合燃气经营者的安全检查。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二)供气管道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安装;

(三)国家和省有关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