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等的利用和发展应当以小规模、微改造为主要方式,注重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规划,结合城市更新,组织建设和完善保护对象及其周边道路、供水、排水、供电、消防、环卫等基础设施,完善周边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等配套设施,提升区域功能品质。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并组织专家论证。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的区域,不得实施城市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